河北遵化:勿让农村反腐“盲区”变成“重灾区”
2015-07-20 10:03:33 来源:
抓住农村财务管理难点,建立村级财务常态化监管机制。针对村集体私设“小金库”,村干部以权谋私、挥霍浪费等问题,遵化市制定了《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抓住财务收支中的审批、公开、备案、监督等关键部位,从规范程序入手,逐环节制定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市、乡、村三级网状动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了农村财务收支笔笔有人负责、时时有人监督。抓住社情民意反馈的热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预警机制。为超前化解矛盾隐患,遵化市纪委积极构建市、乡、村三级预警信息网络。抓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这个焦点,建立阳光交易机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是农村干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高发区”。对此,遵化市积极建立公开透明的资产资源管理模式,在全市25个乡镇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站。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投资、资产转让和大额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站公开交易,有效遏制了资产资源交易中的腐败现象。抓住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建立信息管理监督机制。遵化市纪委建立了农村低保、中小学校招生、行政审批三大信息管理库,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
人民日报刊文《为“捞两个”当村官,不行了》,直指村官贪腐问题,将反腐视线引向基层。有些村官,忘了干事的规矩,忘了自己的身份,要么以为小错不断没人管,要么上任就是为了捞钱,严重影响了基层的稳定,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国内多家媒体随后刊文《河北遵化:基层反腐值得期待》,遵化市侯家寨前后杖子村村民代表张士刚、邓井云、张福森、赵显志、赵金才等人向记者反映了刘晓明现任遵化市侯家寨乡前后杖子村村主任,牛爱军现任遵化市侯家寨乡前后杖子村村会计,2009年-2011年期间,被反映人刘晓明担任遵化市侯家寨乡前后杖子村党支部书记一职,在期任职后,便指派亲属即被反映人牛爱军担任遵化市侯家寨乡前后杖子村村会计一职。二被反映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村集体款,数额特别巨大,已达数百万之多。随后记者再次走访了侯家寨前后杖子村,并切实采集到了群众举报的实际证据。2012年中铁四局因为修铁路占道赔付前后杖子村修路的共计90万元,可到现在路也没修每天尘土飞杨下雨更是泥泞不堪。现任村书记田永齐多次到侯家寨乡反应要求用赔付款给村民修路,侯家寨吴乡长说修路钱拨给你们村了,刘晓明村书记(前任)给领走了。田永齐找到刘副乡长想看看修路钱用到哪里看看村里的帐目时,刘副乡长说乡党委决定必须让刘晓明(前村书记)签字才能看。田永齐觉得作为党的干部现任村里的一把手看本村的帐目还得让前任村书记签字感到费解。现书记田永齐觉得乡里有意刁难自己,觉得自己为村里百姓干点事就这么难。
虽然遵化市政府相关领导在媒体披露后高度重视,然而在实际落实调查中,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积案化解不彻底,越级上访问题突出,信访形势不容乐观,少数领导“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问题。要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把专项治理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顿结合起来、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进一步总结经验、形成机制、深化成果,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
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的正式干部,但却在最基层履行着国家干部的职责,是庞大国家机器中的“末梢神经。村干部权力集中,监管困难,使得农村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然而正是他们直接面对着基层群众,农村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
有句话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句话是说,虽然村干部级别不高,但他掌握的权力未必就小,从拆迁补偿的发放到宅基地的批准,村官手里捏着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补贴,说不定在关键时候就能卡你一道。近几年频频发生的村干部腐败案件警醒我们,官职不分大小,但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成为腐败的根源。再小的村官,如果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小村官也有可能成为大硕鼠。
记者:截留国家下拨给农民的各种补助、补贴的情况,是个别的现象还是经常会出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从我们的办案情况来看,除了截留国家下拨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助以外,还有在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贪腐问题。
记者:詹副局长,我特别想知道,在最高检和各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农贪腐案件,目前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农村、农民、农业“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干部涉农腐败严重危害农村经济,严重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也严重危害基层政权建设和执政基础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依法严肃查办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记者:侵占、截留各种补贴、补助,这显然是犯罪的行为,为什么会屡见不鲜?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根据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农村干部侵占、截留各种补贴、补助的犯罪原因复杂,比如说,第一农村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第二涉农资金渠道多,监管不力。由于政策性惠农资金种类、渠道环节等众多,加强落实、监管的工作量大,任务重,难度也大,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就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第三,村务公开、透明度不高。有的农村干部在执行、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时,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资金操作不“阳光”,账目不全甚至不建台账,群众往往难以了解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有难度。
记者:詹局长,征地方面,在村一级班子中,贪腐的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在村一级班子中,出现贪腐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农村选举中有的采取拉选票、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化公为私、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比如,财务管理方面,一些基层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账目残缺不全,收支混乱、交接不清,给贪腐作弊留下机会、空间。还有,比如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的农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村务公开不落实,村务管理不透明,民主监督制度流于形式,对于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补偿款等,往往进行暗箱操作。
记者:针对目前出现的村干部的贪腐问题,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和措施来减少和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针对当前涉农惠民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要加强教育。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依法治国教育,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教育农村干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要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机制以及“村财乡管”、村民议事协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惠农资金发放、监管程序,确保惠农资金依法规范使用;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平台,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增强惠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腐败现象。那么还有一个层次,要加强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析法,强化警示教育,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改革创新等措施,有效预防农村干部的贪污贿赂犯罪,积极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河北法制李长生 摄)
记者:我们一直都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村一级的农村基层班子建设中,权力过于集中是非常普遍的,这些权力掌握在村支书,村主任的手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中也有缺陷,资金使用很随意,村务公开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贪腐的村干部就变得为所欲为了。
虽然基层官员不像高官落马那样吸引媒体关注,但他们的命运可能更重要。他们是与中国老百姓接触最密切的官员。众所周知,改善党的形象是反腐的主要目的之一,这只有通过清除低级别官员中的腐败才能实现。
正如清华大学教授吴唯佳所言,中国快速的城镇化为曾经偏僻的村庄和乡镇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这些地方大规模的房地产和建筑项目使官员获得大量好处。但这些地方缺乏解决腐败问题的足够透明度。
中国社科院反腐专家高波表示,基层官员管辖的区域有限,但权力绝不小。他们在辖区内的权力几乎不受限制,对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有非同寻常的影响力。
综观一起起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件,其中所存在的权力监督真空不容忽视。农村基层处在制度体系未端,约束力呈不断下降趋势,再加上农村人情文化浓郁、乡土观念牢固,种种因素导致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通常事无巨细都是一个人说了算,长期骄横跋扈、为所欲为。此外,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之淡薄也令人吃惊,在日常工作中视法律为无物,天马行空、百无禁忌,许多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浑然不觉,甚至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为自己辩解。
遏制农村腐败的当务之急,是在农村基层干部任免上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正,更多听取群众反映,允许群众质疑,将干部任命信息全面真实向群众公示,在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而不是任由农村基层民主流于形式,甚至被各种见不得光的因素操纵,成为农村基层腐败源头。
从长期来看,彻底根治农村基层腐败还需要加强农村反腐体系建设。早在几年前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指出,“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农村反腐体系建设意见和方案。但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当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而不应当过分强调农村反腐体系的独立性。农村反腐体系建设还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干部廉政教育机制等都密不可分。
在这样一个牵扯层面很广的农村反腐体系建设过程中,很重要一点就在于立法层面重点突破使监督更加落到实处。比如,对侵占农村集体财产、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赋予村民个体更多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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