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公交站台被强拆致投资商血本难回
2015-07-30 10:25:39 来源:
为了响应库尔勒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号召,新疆巴州金辉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辉煌装饰公司)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库尔勒市街道部分公交站台。于2001年10月28日,金辉煌装饰公司与库尔勒市建委(现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签订了《关于建造公交站台的合同书》(合同由库尔勒市建委拟定)。合同约定,库尔勒全市部分路段的公交站台由金辉煌装饰公司建设,并自建造完成审验通过后可享有15年的广告使用权。合同签订后金辉煌装饰公司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所有审批手续,在库尔勒市建委的监督指导下,自2002年起至2004年4月金辉煌装饰公司先后投入近500万资金,建造了95座当时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美观大方的公交站台。
多年来,金辉煌装饰公司在公交站台先后免费制作了数百万元的公益广告,为库尔勒市基础设施完善、精神文明的建设以及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新疆天山杯评比”、“12315”、“计划生育”、“城市规划”、“城市建设”、“语言文字”、“拥军城市”、“两基”、“创先争优”等创评活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提出拆除并重建要求
据金辉煌装饰公司负责人张影良讲:市住建局(2011年名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委员会)以为了提高公交站台的功能及档次,建设港湾站台的名义,先后于2011年6月7日、6月30日、7月14日分三次通知金辉煌装饰公司对已经建好的公交站台予以拆除,并按照所要求的建造时间、建造地点对合同中的公交站台进行重建。若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拆除已建公交站台或者拆除后未按照所要求时间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公交站台建造或者改建的,将对原有站台进行强制拆除。
张影良讲,当市住建局下达拆除重建通知后,曾多次主动提出协商解决,也多次给市住建局发了回复函,同意市住建局新建的通知,只是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商议,并补充签订新的协议,同时要求市住建局完成弯道的改建、树木的移除等本职工作。但市住建局收悉回复函后,20多个工作日迟迟未对金辉煌装饰公司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反而所下通知要求一次比一次苛刻,根本不给他们喘气的机会。最后一次通知中,要求3日内完成原站台拆除工作,15日内完成新站台改建工作。对此,张影良认为市住建局对其所提出的要求是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完成的,所规定的时间很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金辉煌装饰公司在无法完成所提要求的情况下,市住建局于2011年9月8日单方解除合同,距离合同期限还有八年之多。并将金辉煌装饰公司投资八百多万元的所有站台仅评估为二十余万元。
新站台建在盲道上一个公交车两个站台
“市住建局单方下通知解除合同后,由库尔勒市公交公司(现已归市交通局管理)指定的私营广告公司承接了建设新公交站台的业务。前面紧邻路边的是一个旧站台,后面人行道上是一个新站台,新公交站台的几根立柱居然齐刷刷地竖在了盲道上,公交车却依旧停靠在旧站台旁边。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也给公众出行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违背了城市基本规划原则,上面领导是如何监督把关的呢?这很明显是故意给我们制造困难,以我公司违约为由强行解除合同,然后换成他们自己的广告装饰公司,以满足某些领导的私人利益。”张影良感到很无奈。
一个公交车两个站台
新公交站台建在盲道上
另据张影良讲,开始几年没有任何的收益,随着库尔勒城市建设的发展,广告效益逐步见好,照此下去本以为能够慢慢收回成本,谁料市住建局以改建站台为由,提出令人无法接受和完成的要求,强行将合同提前终止。期间公司所提出的许多可行性建议,也均被否定。将公司建好的站台强拆、强建,致使和签约的广告客户违约,使公司丧失信誉,造成了八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
北京知名法律专家表示:我国依法行政的六大原则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库尔勒市住建局在本案中应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即便是建造新站台,在未满15年合同期限内,理应由金辉煌装饰公司负责拆除改建。市住建局在“解除通知书”中称金辉煌装饰公司“违约”行为与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符,更不应对金辉煌装饰公司多次主动请求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置若罔闻。
最后金辉煌装饰公司负责人张影良表示,从2011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至今已有四年多,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及各个媒体反映,直到为自己讨回公道为止。事态进展,我们将会继续关注。(张良辉王霞赵军)。本文来自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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