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市:村民厂房遭“强拆”废铁缩水二百万
2015-09-14 15:35:54 来源:
近日,本报新闻中心接到安徽省界首市颍南街道办村民代汉林的电话,反映颍南街道办为了征地搞房地产,安排界首市市容局(城管局)强行将其厂房推平,机器设备被毁,街道办和市容局相互推诿,导致其投诉无门的情况。接到来电,本报遂派记者前去采访。
村民代汉林告诉记者,他的厂房位于颍南街道办裕民街南路路东,面积600多平方米,2012年办理的营业执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和粗加工。多年来一直合法经营,按时交纳各种税费。 纠集200多人站场看守、强拆
2014年12月20日,界首市人民政府开展“三线三边”清理的通知,限三天要将路旁,两边卫生清理完毕,代汉林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对路边的废铁进行了清理,本以为按照“三线三边”清理的通知,完成了路边的清理便已结束,孰料2014年12月26日的上午8:30分,以界首市市容局、颍南街道办、拆迁部门等政府机关人员纠集二百多人庞大阵容到了代汉林的经营场所,他们闯进屋内先把连接户外摄像头的电脑关掉,电源切断,继而把户外的几个摄像头砸坏,生产线剪掉,把上班的工人赶走,然后不由分说,迅速将其全家人员控制起来,五六个人看着代汉林,五六个人看着他对象,不准他们同外界有任何联系,代汉林当天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0多个小时。
员工证明
随后他们用挖掘机将代汉林的600多平方米的钢构厂房强行拆除,将其居住的两间平房用铲车推倒,衣被及生活用品全部被砸烂毁在里面。代汉林经营中的来往帐本也一同被损毁,所存放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也不知去向。两台大型机器剪铁机、压块机等生产工具也被损坏,损失上百万元。 四千吨废铁未过磅强行拉走 市值缩水三分之一损失二百多万 据代汉林讲,废品收购站存放的4000多吨废钢铁被装上大货车强行拉走,从2014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一共拉了三天,计112车(有城管出具的物品登记证明),且每车都未过磅,直接将废铁拉到一个停车场院内存放。当时的废铁行情为每吨1700元左右,现在的废铁市场行情吨仅为1100元,缩水三分之一,直接损失达到240多万元。钢铁行情下跌期间代汉林曾多次找到颍南街道办事处、市容局等部门说明当时钢铁情况,想尽快将废铁卖掉以减少损失。可是他们却置若罔闻,相互推诿。时至今日,给他们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
更换物品登记人员 以推卸责任
据代汉林讲,市容局得知他损失二百多万,为了推卸责任, 2015年5月4日,市容局出具了一份代守才的物品保存决定证明。代守才是代汉林的父亲,他跟废品收购站毫不相干,且营业执照也是代汉林的名字,并且市容局在拉废铁的这3天时间,每天都给出具一份《物品登记证明》,上面人员登记为代汉林同志,共计三份证明,出具《代守才物品保存决定证明》的目的明显是在推卸责任。
(物品登记变为代守才)
双方互相推卸责任
在代汉林妻子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其厂房附近的拆迁指挥部,在这里见到了街道办党委书记秦海光,秦书记告诉记者,街道办没有执法权,厂房是市容局给拆的,与街道办没有任何关系,市容局是执法主体,建议记者到市容局去了解情况。记者问,征地主体是谁。秦书记说是社区,与街道办没有关系。赔偿也是社区的事,建议代汉林找社区主任协商赔偿事宜。记者问赔偿的资金来源。秦书记说是街道办把钱拨付给社区,然后由社区再赔付给拆迁户。
在市容局办公室,当记者说明来以后,办公室郭姓工作人员反驳说:“他(秦海光)说没关系就没关系了?市容局只是配合单位。”对于秦书记的说法,市容局贺局长给出的答复是,市容局只是配合街道办拆迁的,造成的损失还需要找街道办协商。
根据代汉林提供的他和社区几位工作人员的谈话录音显示,社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和他们谈拆迁赔偿一事,他们坐不了主,这事还需要秦书记表态才行。
本报法律顾问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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