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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诈骗案暗藏玄机 “豪赌无罪”深圳首创

2016-06-17 12:35: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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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房所在地

或赌局或骗局,张永明只是这个局中的一粒“棋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错判“赌博合法”或许另有隐情。

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局长谢卓浩的“落马”时间(2014年10月)与“亿元诈骗案”案发的时间不仅仅是一种巧合,而主办此案的福田警方内部的一些人,也不是用当下流行的“规范执法”就能说得清楚的。

赌局背后的“神秘”骗局

张永明、许锡忠、黄俊生都是在深圳生意场上打拼多年,比较成功的潮汕人。在邀约打麻将之前,张永明和黄俊生之间就有个人借贷等业务往来。

2013年7月,许锡忠在福田区香蜜湖高尔夫练习中心租下了2107房(以下简称“2107房”),邀约生意上的各路朋友在此打麻将、赌博。通过黄俊生的 介绍,张永明也开始参与他们的赌局。张永明、许锡忠、黄俊生等人多次在2107房打麻将,通过后来查明的赌资情况表明,每场输赢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 元,已经达到豪赌的地步。同时,还有数十人参与买马。

公诉机关根据福田警方调集的相关证据指控,2013年底,张永明让其司机陈炳辉去找可以打麻将作弊的人,陈炳辉便找到林徐庆,林徐庆又找到巫军。巫军带着 在深圳的广西籍无业人员梁志强、梁广理购买了打麻将作弊的设备之后,陈炳辉和林徐庆带着梁志强、梁广理到2107房,由梁志强、梁广理将针孔摄像头、发射 器装在2107房的天花板上,将4个麻将感应器装在麻将机里。然后将接收信号的设备搬到福田区水榭花都2栋18B房(以下简称“18B房”),并在该房间 将其调试好。

福田警方调集的证据表明,张永明、许锡忠、黄俊生等人在2107房打麻将赌博的过程中,陈炳辉、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四人则在18B房通过接收设备收到 张永明等人麻将台上麻将的摆放情况,再通过电脑分析出每个人手上的麻将牌,由梁志强、梁广理、林徐庆通过通讯设备告知打麻将的张永明或周伟添(张永明的司 机,参与赌博者)应该出什么麻将牌。张永明、周伟添,通过耳朵内的接收设备收到后台的指令后,便按照后台的指令出牌。

2014年年初,因18B房的信号不好,陈炳辉、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四人又将接收设备搬到水榭花都3栋20D房(以下简称“20D房”),并在该房继续指挥张永明、周伟添打麻将。

有人发现2107房天花板上装有摄像头,遂将摄像头拍摄角度弄偏。2014年5月18日,陈炳辉、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去2107房修设备,其四人被潜伏在这里的黄俊生等人“抓获”,然后到20D房“缴获”了麻将作弊设备。

陈炳辉、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四人被黄俊生设计抓获之后,只是让他们写了一份书证就放走,并没有将他们扭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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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证据链“层层断裂”

案发之后,张永明矢口否认陈炳辉是他的司机,同时也否认指示陈炳辉安装麻将作弊设备。所谓的张永明指示陈炳辉找人作弊,是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被黄俊生 等人设计抓获之后,他们现场写给“被害人”黄俊生等的书证,书证并没有明确的指向,都是相互“听说”,“听说”背后主谋是张永明。

张永明的两部手机和陈炳辉的一部手机在案发期间和之后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福田警方曾到电信部门分别调取了两人手机号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在长达 五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永明和陈炳辉没有一次通话记录。也就是说,二人根本没有互相打过电话,司机与老板在这种工作关系中长达五个多月里没有一个通话记录太 不合常理。再者,张永明指示其“司机陈炳辉找人作弊”,而相互之间没有通话记录,同样不符合常理。

梁志强、梁广理的口供载明,张永明接收信号的短号是560,而福田警方从电信部门调集的证据证实,560的短号没有对应的长号,没有外部电话打入。

值得强调的是,梁志强、梁广理只是安装作弊工具的雇佣人员,不可能随便到2107房见识豪赌现场,那么他们是如何知道张永明接收信号的短号是560呢?在二审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问梁志强怎么知道张永明接收信号的短号是560的,他说是听陈炳辉说的(又是“听说”)。

可以肯定的是,有人指示梁志强、梁广理在许锡忠所租用的麻将赌博场安装了摄像头作弊,并将麻将台上麻将的摆放情况通过绑定的手机通知给了560的短号。那 么,谁是赌博作弊的背后指使者,谁绑定了560短号?福田警方用搜集证据否定了自己的结论,因为这些与张永明没有任何关系。

再说,黄俊生等“被害人”放走了陈炳辉、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之后,才开始向福田警方报案,并陆续向福田警方提供摄像头、电脑等涉嫌作弊的工具,同时也递交了一个赌博现场记录输赢账目的黑皮笔记本。

梁志强、梁广理被“设计抓获”又被放走之后则回到广西,在此期间,梁志强、梁广理给“被害人”黄俊生打电话询问“有关情况”,黄俊生在电话上称,他们已经报案,希望梁志强、梁广理能回深圳投案自首。

按照黄俊生的授意,梁志强、梁广理于2014年8月15日即到深圳福田警方投案自首,但第二天(8月16日),神秘人士即给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在一审中,法官曾问梁志强、梁广理是否认识为他们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其回答“不认识”。

2014年9月1日,林徐庆因涉嫌诈骗罪,被福田警方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批准逮捕;2014年9月19日,张永明因涉嫌诈骗罪被福田警方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批准逮捕;陈炳辉一直潜逃至今未归案。

“定罪依据”缺乏客观性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福田警方的侦察终结,以张永明、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周伟添和巫军另案起诉)。

从案发到一审期间,梁志强、梁广理对张永明的“指控”是循序渐进的。案卷资料载明,梁志强、梁广理的口供分别有8次,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二梁被抓 住时,对张永明的指认口气比较模糊;第二阶段,自首时,向公安机关交代案情的时候,口气也比较软;第三个阶段,取保以后,特别是第四次询问时二梁矛头直指 张永明,称系张永明直接指挥他们在麻将机里安装感应设备。

由此可见,梁志强、梁广理头天投案自首第二天被神秘人“取保”成了指证张永明的一个分水岭。在法庭上,二梁的认罪态度特别好,希望得到法庭的从轻发落。

在侦察期间,福田警方委托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做了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只是统计了黄俊生、许锡忠等人通过指定的账户转入张永明控制 的账户资金的单向流向情况,并没有审计张永明通过控制的账户转给黄俊生、许锡忠等人指定账户的资金流向。“被害人”指定的账户转给张永明指定的账户资金, 张永明又回转给该账户1550万,该《专项审计报告》没有体现。

黄俊生、许锡忠提供给福田警方的一个记录赌博输赢的黑皮本也成了给张永明定罪的关键证据。该黑皮本载明,张永明只输过一次40点,其余全是赢。

但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在这个记录输赢情况的黑皮本上发现了诸多“秘密”。辩护律师调取了同一厂家、同一尺寸、同一规格的生产于浙江某公司的该黑皮本,与该黑皮本进行了比对。黑皮本的完整页码是160页,而本案的黑皮本里面存在大量的缺页。

记录点数的黑皮本右上角有手写的从1到100的页码标识,现在材料中缺少52-55、62、77-83、93-95,共少15页。福田警方对黑皮本记录的输赢点数汇总也是不包含缺少的15页。

通过单项资金流向的《专项审计报告》,和这个记录不完整、甚至有销毁部分证据嫌疑的黑皮本,深圳中院则认定张永明诈骗黄俊生、许锡忠等六位“被害人”1.25亿元。

2015年10月10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永明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3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深圳中院首创“赌博合法”

张永明、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均不服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广东高院”)。

6月3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林徐庆、梁志强、梁广理的上诉理由都是“一审判决量刑太重”,而全天审理的焦点都在围绕“张永明”。

关于《专项审计报告》单项资金流向的问题,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张永明通过自己所控制的账户转给黄俊生等“被害人”1.7亿元资金的转款凭证。按照深圳中院的判决逻辑,黄俊生转给张永明1.25亿元是“诈骗款”,那么张永明转给黄俊生等人1.7亿元同样属于“诈骗款”。

按照福田警方的侦察终结报告和公诉人的诉讼依据,张永明通过作弊的“诈骗”时间是从“2013年12月”开始的,但许锡忠把给张永明7000万的部分欠款 也认定为“诈骗款项”,这张欠条的落款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既然麻将作弊“诈骗”是从“2013年12月”开始,那么“2013年10月1 日”的“诈骗”又是什么性质的呢?

一位法律界人士戏言,只有一种可能,“2013年10月1日”的“诈骗”才能成立,那就是“深圳中院是许锡忠家开的”。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许锡忠2013年7月租房开设赌场之后,通过黄俊生的介绍,就开始要求张永明等人参与赌博,直到2014年5月18日案发。在此期 间,历经了“正常赌博”(2013年7月-12月前)、18B房接收信号不好、将接受设备搬到20D房等情况。那么,“正常赌博”期间的输赢情况又是怎么 “诈骗”的呢?深圳中院没有查清楚,二审法院也无法“查”清楚。

假设公诉方所指控的麻将作弊诈骗的情况存在的话,那么在没有作弊情况下的豪赌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了,包括张永明,以及许锡忠、黄俊生等六名“被害人”。但是,在一审、二审期间,这六名“被害人”均作为诉讼参与人坐在了公诉员的旁边,居然大言不惭地要“追回被诈骗款项”。

《刑法》第399条规定“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即构成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 罪。再结合本案,许锡忠、黄俊生等六名“被害人”明知已经构成赌博罪,而福田警方不予立案侦查,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由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就不好称其 枉法裁判,至少该院开了“豪赌合法”之先河。(常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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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pangbo.tv/common/news/id/9505079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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