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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柳林惊现多处违建 依法拆除缘何至今未能落实

2016-09-02 09:4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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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日报网河南讯 ( 张 丹 )

近日,本网以《郑州柳林惊现多处违法建筑 相关部门依法执行拆除遇阻》为题,报道了郑州柳林村惊现违建执法遇阻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各界人士纷纷痛斥违建歪风,发表意见和建议,呼吁相关部门继续加大铁腕拆违力度,拔除违建“毒瘤“,支持政府彻底整治这一乱象;相关部门单位也高度重视,表示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整治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郑州柳林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私搭乱建、依法拆除遇阻的报道后,我感到很痛心。在这么好的发展环境下,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私搭乱建,真是太不应该了。咱们政府应该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借这次媒体报道的强大舆论声势,趁热打铁,对这些违法违规现象要坚决打击、不能手软,为城中村建设创造好环境,老百姓都会支持的。”市民杨先生说。

碧水金波温泉商务会所旁违章建筑(图)

【探访现场】 媒体关注反响强烈 违章建筑仍未拆除

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在市民、群众中反响很大,尤其是沙门村、柳林村等城中村重点改造项目沿线的群众深受触动,他们有的到网上阅览报道,有的向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将主动配合拆违,以实际行动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柳林村部分村民表示,以后这种违法违规的事儿我们绝对不干,损人不利己,还显得咱觉悟低。

8月26日,媒体再次来到村民所反映的三处违建地探访。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场出现的仍然是这样一种情景。在位于花园路与三全路向北约800米路西,碧水金波温泉商务会所旁,三层约18间商铺的违章建筑。以及位于花园路与三全路向北约1000余米路西柳林村村北路北边,北环村路旁高压线下承接的两处违章建筑内,未看到任何的拆违标识及通知,仍原貌未变,矗立其中。高压线下的商户们正在兴高采烈的经营着自己的生意,此处人员十分密集,他们全然忽略了安全隐患的存在,若发生意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图)

随后,媒体又来到位于郑州市花园路与天伦路交叉口向东约1000米处路北的商铺,放眼望去,该商铺门面几乎租完。向深处走去,在该商铺的后院,用简易材质新搭建了名叫天伦路生活广场的简易门面房,作为商铺对外出租,该简易房对面而建两排共70余间 。

天伦路商铺院内新建违章建筑宣传彩页(图)

花园路与天伦路交叉口向东约1000米处路北天伦路上违章建筑(图)

据在此处负责招商的人员透露:该商铺是近期刚建的,和外边的商铺是一个老板,共70间,每间约13平方米,设施一应俱全,正在火热招商,目前已入驻的商户已有三分之二,定于本月26日正式试营业,新入驻的商户优惠多多。商户无需提供任何的手续,只需交2000元的押金,就可营业,如果没有营业执照,老板(该商铺承建者)会帮助办理,说这里不会被拆除,让其放心租用。

“此房确实是违章建筑,但可敬请放心入驻不会拆除,柳林村的违章建筑多了,谁关注都没用”,一位自称是商铺老板如此说到。

村民刘师傅(音)对这些违建深恶痛绝,他愤慨地说,自家的两间小平房常年漏雨,想改造却一直审批不下来,“有权有势的仗着有‘保护伞’盖六层、七层都行,希望政府好好管管他们。”家住附近的李先生认为:“违法建筑的存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关,要打赢拆违这场硬仗,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必须先拆掉违法建筑的后台。”

【电话连线】违建拆除实有苦衷 ?完善手续利益驱动

郑州柳林村惊现多处违章建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多家媒体给予关注报道,至今仍违建依旧,且顶风续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被当地村民冠以“最牛违建”之称?位于郑州市花园路与天伦路交叉口向东约1000米处路北的商铺,即使多次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拆除通知,其利用各种方法多方阻挠,仍继续扩建,且公开明目张胆招商。

自媒体关注报道后,本网不断接到天伦路上商铺承建方及家属来电称:“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没错,现在正托人找关系向市规划局及相关部门交罚款,材料已经递上去了,交完罚款之后就没事了,也不会将其拆除,再完善其他的手续就是,河南也曾有多家媒体多次关注过此事,不是也没有执行吗?你们还将此事反映给区委书记,唉!我也是有苦衷的,建房我投资了不少资金,此地是1985年通过村委承包的,至2018年合同到期,最初是建的鱼塘,后来鱼塘因水质遭到污染,在2006年将其填平,2008年金水区储备中心将此地圈占至今未能得到赔偿。后于2015年在此地上建了现在的商铺,经营至今,你们得饶人处且饶人,希望本网不要再关注报道了!”

说起“最牛违建”,大家也会自然想到媒体曾在2013年8月份报道的北京人济山庄4号楼楼顶覆盖上千平方米的违建。该违法建筑在历时近一年后才终于拆除完毕。虽然拆违速度堪比“蜗牛速度”,但最终还是拆完了。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江西南昌市在青云谱区,该区公安分局一座临时的二层办公楼。2013年10月14日下午,这座“临时”存在了二十年多年的建筑,三下五除二地就被一辆钩机给拆了,以致一位当地网友感叹,“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

近日,一位汤(姓)自称是柳林村委员联系本网称:“媒体报道的柳林村三处违章建筑,实属违建,到时候拆迁时,拆迁赔偿款是开发商出的,国家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属于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天伦路上的商铺承建者杨保平(音)是租用村里的集体用地,租期几十年呢!的确没有任何手续,相关部门都知道此情况,这其中也有原因,他也实属不易,希望媒体理解并不再关注报道。”

带着众多疑问,本网电话联系到杨保平(音)本人,而他介绍说,天伦路商铺院内新建的简易房商铺,是自己将土地又承包给“别人”建的,与自己无关。

对此律师认为,违法建设之所以滋生蔓延,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驱动。时下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看中了其中的巨额利润,不顾政府三令五申抢盖违建,这些违法建筑粗制滥造、建筑材料不合格、消防通道缺乏、安全隐患很多,同时这些房屋没有合法手续办不了产权证,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政府强力拆违,不仅能够有效防止有人跟风违建,也可以将许多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相关部门】顶风违建依法拆除 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随后,本网将此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监察支队了解情况,该局8月29日向本网做出了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及所做工作:

(一)位于天伦路北侧、中州大道西侧,琥珀名城小区西,系杨保平于2015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在天伦路北侧、中州大道西侧,建设两层钢结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3131平方米,违反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系违法建设。

我执法人员已于2015年6月11日对该违法建设立案进行查处,并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郑城规)责停决字[2015]第402020号,责令其停止施工。

2015年6月16日,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拆除杨保平所建违法建设的请示》。

2015年6月19日,我局下达《关于及时拆除新增违法的决定》郑城规法[2015]287号。

2015年6月24日,由金水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签收,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议》(郑人常〔2012〕36号)之规定转交金水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2015年12月4日,该案调查终结。

2016年1月25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郑城规)罚告字〔2016〕1009号,并于2016年1月28日留置送达当事人。

2016年3月2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规)罚字〔2016〕1008号,并于2016年3月11日留置送达当事人。

2016年3月16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催告书》(郑城规)催告字〔2016〕1003号,并于2016年3月24日留置送达当事人。

2016年4月21日,我局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郑城规)强决字〔2016〕1020号,并于2016年5月5日送达当事人。

(二)位于金水区花园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北约1000米路西,碧水金波温泉会所旁柳林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三层砖混结构一处,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截止检查时,主体已完工,已封顶,未封闭,处于停工状态。用途:不详。土地性质属柳林村村民委员集体土地。我执法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到达现场检查、勘验、拍摄影像资料。

(三)位于金水区花园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北约1200米路西,柳林村村北边,村北环路北侧高压线下,由12家柳林村民于2008年合伙建设二层砖混结构房屋两处,建筑面积约 7140平方米,用途出租、商住。2016年6月楼顶加建一层彩板房,建筑面积约:3570 平方米。用途:仓房。该地块属柳林村集体土地,2004年村委会租给该村12家村民使用。我执法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到达现场检查、勘验、拍摄影像资料。

二、处理意见:

问题(一)目前该案已调查处理完毕,按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由金水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问题(二)、(三)因柳林村已经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且该村拆迁工作已经启动,建议随柳林村城中村改造时一并拆除。

“依法强拆行动不仅让群众看到了政府的决心,更重要的是对顶风违建、暂停观望的人具有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许多人还在等着看政策的刚性和力度是不是能够撼动违建,等着看政府敢不敢啃、啃不啃得动违建这块硬骨头,希望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继续加大铁腕拆违力度,用实实在在的成果让老百姓看到政府的执政能力。”一位教师告诉本网。

对此,市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搞城中村改造是好事,但要严厉打击打着环境改造、招商引资的牌子搞违法建设的钻空子行为。”“城中村改造私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已经形成一股‘歪风’,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且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中村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拆除、严肃处理,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表示。

【透射现象】违章建筑禁而不止 相关法规亟须完善

目前,违建现象在每个城市都客观存在,也成为了社会“老大难”问题。看到如此多的“违建”,我们应该反思一下:为何许多“最牛违建”是媒体曝出来的,而不是职能部门主动发现的?而且媒体报道,也常常遭到违建既得利益者的威胁恐吓和金钱诱惑。对于有权有势,或权钱交易者,职能部门是一视同仁,执法如山,还是法外开恩?既得利益者“顺势拆违”,才能去除权势意识与霸权思维对执法的对抗和干扰,而“最牛违建”也才不会再次出现。对于违建者不能因自身有困难和苦衷而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如果所有的人都这样做,那我们的社会将出现什么样的状况?

“任何人不能因其违法而得利”,这句话当然适用于开发商、违建者和执法者,同时也适用于渎职者。法律必须让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也必须让渎职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执法者感受法律追责上的威严,“最牛违建”渎职者都要受到法律制约。

违章建筑禁而不止,令人难以理解,同时也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产生怀疑。违法建筑就像罗马古城墙一样不是一日建起来的,这中间一定存在一定的联系,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留给人们深刻的反思,相关法规亟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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