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

全国妇联谈取消嫖宿幼女罪等立法修法工作进展

2015-08-31 14:23:56 来源:

评论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进展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谈取消嫖宿幼女罪等立法修法工作进展

29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被取消。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取消嫖宿幼女罪等立法修法工作的进展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进步,而取消嫖宿幼女罪之后,对幼女的法律、社会、家庭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

这位负责人表示,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此类罪行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扩大了虐待罪的责任主体范围;明确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一律不得免除刑责等。同时,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受到常委会委员们普遍支持。这些立法修法工作的进展,切实加强了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国家责任,强化了国家对拐卖、虐待妇女儿童罪行的打击力度,表明了国家严惩对幼女一切形式性侵害的坚决态度。

“我们相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将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也将不断完善。”负责人说。

负责人表示,儿童保护,特别是幼女的保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取消嫖宿幼女罪之后,对幼女的法律、社会、家庭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法律保护方面,负责人表示,除了刑法规定严惩对幼女一切形式的性侵害行为之外,还有许多法律保护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例如,民法中如何强化国家监护责任,完善民事监护制度;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如何推动儿童社工等专业人员介入,以最大程度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心理健康等。

社会保护方面,负责人认为,儿童保护,特别是预防性侵幼女的犯罪,需要多机构合作、多部门干预、全社会参与,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媒体、公众等各方面都肩负责任。

负责人呼吁各类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公益组织行动起来,对于儿童侵权案件加强发现与报告、合作与联系,为受侵害儿童及家庭提供咨询转介、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多元服务,建立具有专业知识的儿童守护志愿者队伍等,帮助家长依法合理表达维权诉求,避免儿童遭受二次伤害,共同保护儿童权益。

“对妇联组织来说,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保护理念宣传倡导,总结推广儿童保护社区综合防治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发放儿童安全知识特别是女童自我保护的宣传资料,整合12338维权热线和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维权站点等资源,在事先宣传预防,事中发现报告和干预调处,事后救济矫治三个环节建立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负责人说。

关于家庭保护,负责人表示,儿童保护的源头在家庭,很多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也发生在家庭或者熟人之间,儿童的监护人责任重大,应筑牢预防儿童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负责人指出,儿童的监护人首先要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情况,了解儿童心理,告诉孩子预防性侵害的方法,同时也要避免造成孩子因过度恐惧产生社交障碍;其次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动态和朋友往来,提醒纠正孩子的过错行为,既不要忽视不管,也不要过于严厉,以防孩子遇到伤害时不敢说或不愿意说;此外,监护人要努力让孩子感受到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孩子不幸受到性侵害时,要摒弃“孩子受人祸害丢人”“不干净”“这辈子都完了”等错误观念,关爱孩子,尽早帮助孩子摆脱心理阴影,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记者华春雨)(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8-2015 xdj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信息港 版权所有 联系网站:sxxxg@001306.cn